影响所有人的楼市终极武器,要来了!---3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07-09 21:32:11
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国当下的房地产税在持有环节应该怎么改革?
首先,在课税对象的问题上,中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房地产税保有环节不能像其他国家一样收土地的税, 课税对象只能是房产。
此前,上海和重庆曾作为房产税试点的城市收取房产税, 当时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税基是 房屋交易价格。
有趣的是,前面我总结的几个发达国家房产税的税基都不是交易价格。
为什么上海和重庆选择交易价格而不是评估价或者租金?
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原因,但*关键的, 是因为我们没有完善的财产评估系统和制度。
相比之下,拿租金和评估价作为税基肯定比交易价格更合理。
因为交易价格它不表现当下房产的价值。它应该是交易环节的税基,而不应该是持有环节的税基。
但如果以租金或者评估价为税基,一定要完善财产评估系统和制度,而这个评估体系也正是现在我们所急需的。
反例,就是现在和真实市场成交严重脱钩的深圳的二手房指导价。
从调控角度,指导价低了,确实对打击楼市热度有好处;但作为税收基础,这个评估定价就是胡扯。
评估想要和市场挂钩,就一定要获得详细的市场数据,再根据市场真实数据做财产评估。
因此,想要完善财产评估制度,交易数据收集系统也是要同步搭建的。
一方面可参考英国和新加坡的累进税率模式,可以根据房产评估价格的总额或者增值部分来累进定税。
另一方面,要顾及到各地的房价差异,这一点可以参考美国和日本,给予地方政府一定自主权, 让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房产评估值定下不同累进税率的税基。
具体多少税率,不同地方可以有调整,但一开始试点推广,肯定是低税率会比较容易让大家接受。
*后,税收免征具体如何实施,可以有很多讨论,但我认为有两个原则不变。
首套房产不纳税,当然这里的首套也可以设置一个免征范围,规定超过一定面积或者一定价格的房产要收税,但*套即便收也一定是累进税率中的*税率。
个人名下到底有多少房产数量,一定要透明,避免多套房产持有者偷税漏税。
财产登记体系和财产评估体系一样,都是关键的配套机制,现在已有的不动产登记联网只是*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两个体系完全可以通过数据化的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
从技术层面,这确实是一个大工程,但这一系列信息系统和相应制度的出台,*的掣肘或许不是技术,而是利益关系,这个问题要想解决,困难重重,懂的都懂,慢慢来吧。
在发达国家,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 在美国,房地产税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例超过70%
房地产税这个税源,此前长期缺失,加上1994年后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过半收入上收中央政府。*后导致的结果就是:
地方政府没钱、入不敷出,只能以地生财,不依赖土地财政依赖谁?
房地产税一旦开始改革,的确能改变地方政府的税源,但想要完全摆脱地方政府长期的土地财政依赖,短期看不可能!
因为多数地方政府都还有土地存量,只要还能通过垄断地位获得土地收益,地方政府就愿意继续支撑土地财政,再加上房地产税征收成本高,就更难让地方政府接纳这个“新事物”。
只有能卖的土地少了,土地的收入规模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征税动力才能提升。
不过,把目光放长远一点,在中国当下人口增长速度减缓、存量房时代到来的大环境下,
房地产税改革逐步深入,土地财政渐次退出,肯定是不变的大方向。
除了增加地方政府税收,房地产税也会有稳定楼市和房价的作用。
这一点相对好理解,持有成本增加之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多套房产所有者的持有意愿,增加市场供应,通过供需平衡稳定房价,打击楼市过热。
从效果来看,房价稳定是*的结果。因为如果房价因房地产税大跌,在房地产和金融深度绑定的状态下,反而容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重演曾经日本的悲剧。
多套持有的房产多数都是出租的,一收房产税,业主肯定会涨房租把成本转嫁给租客。
这一点说实话,很难避免,但可以在两方面进行租金调节。
房租是受到供求关系和实际收入水平约束的。简单说,就是房地产税可以让更多空置的房屋出租,能租的房子多了,租金肯定涨不起来;
如果租金涨得过多,租客的收入水平承受不起,也会抑制上涨幅度,房租不可能一直涨上去。
当地政府需要更多地建设公租房提供住房供应,平抑租金;
甚至政府可以直接管控租金市场,根据当地房价或者租金情况来设定租金上限。
总而言之,任何一个改革,都不可能没有风险和问题,要想减少风险,那配套的措施就不能少。
过去四十年。国家的发展的速度很快,但发展红利的分配,并不理想。
新冠疫情下,我们国家如何实现弯道超车,就体当下每一项改革的成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