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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07-09 21:30:58
按照直接税改革的方向,房地产税改革的重点就应该是:
这四个维度中,其他三个都好理解,税基大家可能会陌生一些。
举个例子:一套房子,它的房产税收的是交易价格的3%,那么交易价格就 是这个税的税基。
解释完概念,先看看在这四个维度层面,国外的发达国家是怎么做的。
其中英美是欧美国家的典型,新加坡和日本则是亚洲国家的典型。
根据它们的房地产税征收政策,在四个维度上做了以下总结: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各国房产持有阶段的税收名称虽然不同, 但这 几个国家的课税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 , 纳税人都是土地和房屋所有者。
税基方面,美英日三国都是按照房产评估价值作为收税基础。
新加坡硬核的地方,就是不管你三七二十一,无论自住不自住,都给我收税!
非自住房屋根据租金收入收税、 自住房屋则是根据虚拟租金作为收税标准。
自住房屋不可能出租也不可能出售,因此,就找这套住房周边可比的一套房产,计算它一年的租金,这个租金金额就叫虚拟租金。
美国*套住房免征房地产税,弱势群体还可以延期纳税;
英国对特殊群体免征、低收入者减税,而且房屋中如果只有一个成年人,也可以减免税款。
日本按照评估价来设置起征点,评价额小于30万日元的土地和20万元的房屋免征
新加坡则是对首套自住房设置起征点,年租金8000新元以上才开始征税,如果是非自住房,就没有免征。
但差异在于,日本是由中央政府定一个基准税率,地方政府再根据财政情况进行比例调整。
而美国是根据地方政府支出状况确定税率,不需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主导性会比日本地方政府 更大。
英国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将房屋划分为八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不同实行累进税率。
新加坡非自住和自住房屋收税分别是七级和五级的累进税率,税率会更高。
从四个维度总结这4个国家的房地产税,会发现有3个特点:
美国、英国、日本的*税率都是在3%以下,新加坡是累进税率,*的税率能达到20%,但收的只是租金的税,不是房屋估价的税,实际的税负也不是很大。
第二,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房地产税的地方差异明显。
即便是同一个国家,不同地方收取房地产税的税率、收税时间都不一样。
像日本和美国都是地方政府来确实*终税率,美国甚至是能根据地方政府的开支和收入情况来做税率调整。
虽然各国免征的原则和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很大,但大家的房地产税都不是人头税,
不会对所有人都征税,一定要有门槛,一定要对底层民众有所照顾。
这几个特点对我们的房地产税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