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的实施意见》,苏州的抢人大战又升级了!
重点摘取
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破除隐形门槛;
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修订积分*政策,抓紧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的差别化积分*政策;
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在规划基础上,加快义务教育*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推进来苏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