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新通知
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
还没买房的小伙伴看过来!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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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小编给大家划个重点
1、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交付标准样板房验收合格前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设定精装修标准
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3、无样板房不得开盘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
4、样板房应保留三个月
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5、样板间要求“所见即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成品住房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
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6、该政策已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