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中一些老旧小区、低密度住宅区、新建楼宇中往往存在依附于建筑主体私自搭建的违法建设,此类违法建设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房屋安全检测,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成为违法建设治理进程中的一道坎。
▲某住宅区违建实施暂缓交易(登记)后主动拆除
以上海市为例,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上海市出台《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因此,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将会被注记。房屋一旦被注记,将无法办理买卖、转让、抵押,租住在违法建筑中的来沪人员也无法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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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昆山市紧扣违法建设治理难点,在充分借鉴上海等地区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实践,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整合资规、住建、城管部门合力,建立对存在违法建设房屋的暂缓交易(登记)机制,联合推出暂缓交易(登记)措施,通过“资规认定、城管(综合执法)查处、上报暂缓、拆后解除”程序,在全市域内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巧治违建顽瘴痼疾。
明确一个前提,做好“违建主体核查”工作
由资规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属地治违部门。属地治违部门在核查违法建设产权主体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房屋存在的违法建设,并对未履行整改义务的违建房屋启动限制交易(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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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项机制,做好“整改提醒告知”工作
建立对存在违法建设房屋暂缓交易(登记)机制,属地治违部门对已下达整改文书且多次告知提醒后仍未履行整改义务的违建房屋,将其违法建设行为函告资规、住建部门,明确在当事人申请房产交易(登记)时,资规和住建部门予以暂缓办理。
梳理一批清单,做好“暂缓交易登记”工作
属地治违部门经过排查汇总,按照房屋地址、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人、产权人身份证号、违法建设认定移交编号、责令改正、核查通知书编号、是否履行告知提醒等要素,形成“暂缓交易登记”清单,根据“一图一表”对清单实施动态更新。
实施一个标准,做好“拆后复核解封”工作
如果房屋因存在违法建设被暂缓交易(登记)的,必须按照“当事人主动拆除违法建设、属地治违部门现场核实销案”标准,由当事人对违法建设实施自拆后,主动联系属地治违部门申请恢复交易(登记),经属地治违部门现场确认,系统销案后函告资规、住建部门恢复交易(登记)。
通过暂缓交易(登记)机制,倒逼违建当事人主动履行拆除义务,既减少了拆违阻力,同时通过巧向发力,确保违法建设的销案清零。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对1815处房屋进行暂缓交易(登记),其中52户当事人通过主动完成违建自拆,重新恢复了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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